(一)设置部位和防火分隔要求。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设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以上的楼层时,要符合特定的防火条件,如: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等。
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一个建筑物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要与其他场所隔开,其中,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上开设的门要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二)安全疏散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是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主要指建筑物的对外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有:
1、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为了防止人员拥挤,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物超过3层或设置在地下一层时,疏散楼梯要采用封闭楼梯间形式。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要采用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直通室外并设置明显标志,在隔墙上开设的门要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的宽度要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场所容留人员。
4、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min。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m。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建筑内部装修材料
1、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时,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顶棚材料采用不燃性(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材料采用难燃性(B1级)装修材料;营业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含本数)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采用B1级装修材料。
2、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内时,室内装修材料的顶棚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内部装修材料要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不能铺设地毯。